贵 州 交 通 职 业 大 学
毕(结)业生离校清单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录取年份: 学籍异动情况:口 休学一年 口 休学两年 口 入伍 口 转专业
辅导员(班主任):
签章:
日期: | 本系(校):
系章:
日期 | 职业技能鉴定所: (各系校职业技能科)
签章:
日期: | 学生工作处 (沁园2栋一楼学生事务中心)
签章:
日期: | 总务处 (沁园6栋1楼)
签章:
日期: |
图书结算 (图书馆)
签章:
日期: | 财务处 (图文信息楼C区二楼203室)
签章:
日期: | 教务处考务室 (图文信息楼C区二楼213室)
签章:
日期: | 备注: 延迟毕业学生,以上所有手续办理结束后,请到图文信息楼C区二楼207室(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办理毕业证书。 |
说明:
1、各系(校)发此单前先加盖系(校)公章,再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姓名,发给学生,该清单每名学生只限一份,请妥善保管。
2、对涉及部门的有关手续已办理完毕的,应由该部门经办人签字、标注办理日期并加盖部门公章。
3、如有关手续未办清的请经办人简要写明事项及原因,但不盖部门公章。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系应协助和督促学生办清各项手续。
4、教务处学籍室应在其余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后进行。
5、正常毕业学生,教务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办理毕(结)业证书后,统一交系部,由各系部发给学生本人。
6、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结业后必须在结业一学期后至两年内完善手续申请补办,逾期做自动放弃,按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将不再办理毕业证。
毕业生离校须知
1、毕业当年,未取得毕业成绩资格的学生,在离校后的最长修学年限(学制+2年,休学时间计入最长修学年限)内返校补考及自行申请补办毕业证,逾期不参加补考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将注销学籍不再办理毕业证。
2、正常毕业的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发证日期为每年7月1日。
3、非正常毕业的学生,每年仅有1—2个批次补办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毕业证书打印的当月1日。请及时持完善后的毕业生离校清单、结业证书及身份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室备案、办理。
4、毕业生离校办理户籍迁移及提取个人档案时需持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办理。毕业证书一经发出,学校不再出具学籍学历证明。毕业生返校办理各项业务均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